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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或贈送未符規定電池 9月2日起開罰!
     

汞為具生物累積性之環境毒性物質,嘉義市環境保護局31日表示,乾電池為人為汞(水銀)產生的來源,請民眾記得回收乾電池勿直接丟到垃圾車,小小動作就是愛護地球的表現。如有電池回收或販賣乾電池相關問題,請洽該局許先生,電話05-2251775轉31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爲減少乾電池中汞在使用過後丟棄造成之環境污染,除公告乾電池為應回收物品外,亦以源頭管制方式公告「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之規定,逐步限制含汞量大於5ppm之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其中自9月2日起販賣指定電池未符合規定者將直接告發處分。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販賣乾電池及附乾電池物品應了解販賣物是否屬「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公告定義之指定電池(錳鋅電池及非鈕扣型鹼鋅電池之ㄧ次電池),一般指定電池為不可充電使用之ㄧ次電池、其外觀多為桶狀及方形,而標示上多有出現碳鋅、鹼性或錳之中英文者。該局提醒販賣贈送指定電池及附指定電池物品者應先行了解產品是否符合標示規定,應有「本產品電池汞含量符合環保署規定」文字及環保署確認文件字號,自98年9月2日起如販賣未符合標示規定者,經查獲,該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處1,200~6,000元罰鍰,並限期改善。

     
新聞出處: NOWnews今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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